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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健康 反电信诈骗、防性侵、防校园欺凌--鄂托克旗司法局乌兰司法所法律宣传进校园

2022年05月12日 08:49:00 访问量:754


2022年5月6日,我校邀请吴鹏飞律师,来我校进行反诈骗、反性侵、反校园欺法律知识讲座。        

反电信诈骗

吴律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诈骗的相关知识,然后从我们身边的欺诈行为入手,让学生们进一步了解诈骗的基本方式。

吴律师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较大5000元;数额巨大5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500000元。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的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身边的欺诈行为

伪造身份以办理信用卡、电话卡、转移资金等名义实施诈骗;利用网络软件聊天博得同情诈骗;利用淘宝京东刷单返利的活动、炒股投资实施诈骗;利用受害人走捷径走后门心理实施诈骗;利用学生家长高考填报志愿上好大学的心理实施诈骗、代考诈骗、发考试答案诈骗;诱骗裸聊、网贷、赌博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网络购物、收取定金等诈骗。

     伪造身份以提升信用卡的名义事实诈骗: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玉某在微信×××中,花钱购买了大量微信群信息后,使用在包头一广告部制作的一张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证,在微信群中冒充兴业银行工作人员,发送大量办理大额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额度等虚假信息,以收取手续费、卡费等为由,实施诈骗。被告人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利用网络软件聊天博得同情诈骗: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手机快手APP上,假扮女性直播,博得被害人王某的好感,先后以租房、打胎、住院、给母亲看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汇款,共计人民币150688.8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利用刷单返利的活动实施诈骗:2019年9月14日17时50分,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刑警中队接到被害人李某2口头报案称:2019年9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自己在微信群聊内看到一条刷单赚钱的信息,添加对方后,对方让其下载sugram的聊天软件,之后按照对方的指示在sugram上进行刷单被骗取人民币68786元。经梳理资金流向后发现,袁芝英支付宝收涉案款两笔共计人民币10420元,袁芝英系被告人尹某的母亲,经询问操作该支付宝的人为被告人尹某。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10月24日16时20分至19时期间,鄂托克旗乌兰镇居民娜某某在QQ上被人以京东×××刷单被骗10900元.........

    利用受害人走捷径走后门心理实施诈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纳某某谎称自己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以能够不用考试办理出驾驶证和处理违章为由多次进行诈骗,共骗取吉某某、哈某某等人403300元,纳某某将诈骗来的钱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花销。

利用学生家长高考填报志愿上好大学的心理诈骗。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全旗共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发案地区:棋盘井1起,棋盘井镇御景园小区居民被以兼职刷单返利方式诈骗,损失金额4.3万余元;

    乌兰镇1起,乌兰镇乌兰小区居民被以虚拟投资理财方式诈骗,损失金额3.2万余元。

防性侵

相关法律法规

吴律师首先为同学们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中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特点

犯罪嫌疑人类型:辍学人员、社会青年 

时间:晚上2点左右居多、其他时间不定时 地点:犯罪嫌疑人家里、宾馆。

手段:醉酒、催情药、恐吓、暴力、拍视频 受害人类型:学生、辍学人员。 

遇害原因:好奇、早恋、结交社会人员、叛逆、离家出走、经常逃学与社会人员接触。                              

如何预防性侵

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无论白天还是晚上,不要单独外出到陌生地方,不要独自一人打出租车、网约车(尤其是晚上);无论在室内还是户外,不要单独会见异性或和异性单独相处(无论熟人、陌生人、网友);如果因正常需要和异性单独相处,建议带好朋友一起;(若在室内门窗要打开;若是户外,最好是人多的公共场所,处于摄像头监控范围)不要好奇:不要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接受任何陌生人的饮料、食物;不饮酒、不吸毒;不要将自己置于孤立无援境地;择良友:选择品行端庄的朋友,不与辍学、退学等不良朋友以及社会人员接触。不听信任何所谓朋友带你去见识开眼界,交社会朋友。

防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项)

未成年人实施的某些行为如果造成他人严重身心健康,且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是可能构成犯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惩治和约束。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吸烟、饮酒;

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遇到强行借钱、肆意辱骂、殴打、侮辱人格  →→  报告老师、家长、报警  →→  封闭式管教改造、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

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真正的教育应当如春风化雨,久久为功。下一步,我校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自律意识,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供稿丨安全保卫处

编辑丨陈星彤

初审丨高雄飞

终审丨梁   杰

编辑:教育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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