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教育 >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应急预案汇编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应急预案汇编

2017年12月08日 11:41:40 访问量:15768 作者:安全保卫处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一、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有效、迅速地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园的消防事件,尽可能地消除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稳定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成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处置各类防火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消防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组长: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吴军:6218623,负责岗位认定和新闻发言准备工作,新闻发言由彭校长负责发言。并且发生消防事件,由校长给教育局等有关上级单位汇报校园消防处置工作近况。

工作组成员在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危机情况,组织师生的疏散、救助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我校消防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蒙KEZ958、蒙K2N009,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学校消防应急救援款:由校长通知会计调配,必要时可向教育局、政府求助。

三、   火灾事故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将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I-IV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处置原则

如发生火灾教师的任务为根据消防四个能力1.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落实情况等。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包括: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等。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包括: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和器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等。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包括:学校应当制定内容全面和可操作性强的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应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反应迅速、组织明确、尽快疏散人员,尽力抢救校园重要财产,同时注意自身的安全。

五、处置的程序

㈠学校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和教育局报警。学校领导和旗教育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导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㈡采取诸如切断煤气、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㈢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解决好学生、教职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㈥处置事件中注意保护、收集有效的取证材料,尤其是第一手材料,为分析火灾事故发生提供依据

㈦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流程: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消防部门,做好人员安全疏散,控制治安事态,封锁和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旗教育体育局、应急办、卫生等部门;迅速排出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事故发生;有效控制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收集人证,物证。

六、   恢复与重建

㈠善后处理

火灾事件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尽快帮助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对事故发生地现场进行监控,妥善处置受伤人员救治、安抚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㈡调查与评估

要对火灾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㈢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2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防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对我校突发恐怖事件处置的应变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恐怖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

学校成立“防恐怖事件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防恐怖事件应急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亲自负责防恐怖事件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主要成员,负责组织、承办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有专人值班,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防恐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组长: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职责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灾害防御工作首位,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统一领导开展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四、重大突发恐怖事件的分类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投毒、爆炸、枪击、劫持人质、纵火、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自然灾害旱灾、水灾、草原火灾、冰雹、龙卷风、沙尘暴、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性侵害事故,对社会不满、精神失常、心理扭曲等高危人员报复、发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投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校园暴力事故,校园性侵害事故,师生自杀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特别重大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五、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恐怖事件的处置,由教育局统一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的由教育局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求给予援助。

平战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践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切实做好灾害的预防和矛盾的转化工作,提高对危机的防范水平。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协调,及时应对。

六、突发恐怖事件的处置

接到发生突发恐怖事件报告后,处置突发恐怖事件领导小组即启动运作,各职能科室须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针对突发恐怖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参与处置工作。

七、   突发恐怖事件的监测和预防

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系统的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对容易引发矛盾的人和事,主管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引导、化解矛盾,将事态控制在萌芽之中。

八、维护社会秩序

信息发布。突发恐怖事件发生后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由教育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

九、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旗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逐层上报相关部门。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2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防险救灾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学校的防险救灾处理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内蒙古教育系统突防险救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险救灾应急工作机构

成立防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组长: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防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

二、   工作职责

各成员要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危机的情况,组织人员的疏散、救助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三、防险救灾范围及应急装备情况

事故范围:

1.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大建筑物垮塌安全事故;

3.压力容器(锅炉)及教学设备防险救灾;

4.重大气象灾害;

5.重大恶性暴力事件;

6.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事件;

7.其它危险救灾。

应急装备情况

我校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蒙KEZ958、蒙K2N009,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学校应急救援款:由校长通知会计调配。

四、应急抢险和救援

为有效地处置防险救灾,设立三个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警戒保卫小组。由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前期的警戒工作和安全疏散工作,以防事态扩大,待政府和职能部门人员到位后,配合政府部门人员落实执行警戒措施,小组人员积极配合。

2.抢险救灾小组由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联系有关抢救单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待相关人员到位后,由现场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工作。

3.善后处理小组。由校长和上级相关部门领导联合组成,根据实际情况,由校负责人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具体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相应赔偿。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防险救灾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校办公室。

2.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中心电话)、119(火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政府办公室电话6212993/6212693,水利局防汛电话6214662,防疫站办公室电话6219245,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8598836,旗教体局安全股6217323请求救助。

3.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4.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旗教育体育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 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收集证据。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和收集物证,绘制事故现场简图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开展对事故源头彻底公正调查,预防在抢险中将现场销毁,给救援调查工作造成困难。

六、防险救灾处理与信息反馈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校领导应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要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纵向到底,横向 到边”的全方位管理目标。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进行自查整改工作,制定本校防险救灾应急处理预案,并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充实。

八、   附则: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5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鄂托克旗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鄂托克旗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旗内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洪灾、森林火灾、冰雹、龙卷风、沙城暴、雷击等气象灾害;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我校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救灾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总指挥: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

三、   工作职责

各成员要明确分工团结协作,认真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办公室负责为气象灾害救助工作提供车辆保障和物资支持;负责接收气象灾害信息。安全处、工会、团委、总务负责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的联络和召集,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应急处置

预警预报。办公室负责接收教育局、旗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并及时通知全校师生。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灾情预警,气象灾害可能造成师生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师生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

信息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要按《鄂托克旗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分级标准如实向旗教体局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受灾后1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特殊情况下,受灾学校有关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损失、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中心电话)、119(火警电话)、政府办公室电话62129936212693,水利局防汛电话6214662,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8598836,旗教体局安全股6217323请求救助。

先期处置。遭受气象灾害后,受灾学校要立即处置和救助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受灾学校要按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并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和减少损失的气象灾害,或需由教体局协调处理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根据教体局领导指示及实际启动本预案。

指挥与协调。组织实施气象灾害救助方案,防止引发次生灾害事件,协调和保障应急资源等。根据事态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旗教育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善后处理。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完成后,受灾学校的工作重点要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气象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

五、应急装备

资金和物资装备。我校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蒙KEZ958、蒙K2N009,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学校应急救援款:由校长通知会计调配,必要时可向教育局、政府求助。

通信装备。与旗通信部门协商,依法保障应急工作信息的畅通。

六、监督与管理

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在每年气象灾害多发时间和地区,根据灾害性质和特点,组织1-2次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有关学校的应急装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培训与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师生宣传气象灾害的防护知识,宣传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保险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责任与奖惩。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气象灾害处置和救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灾后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的单位和个人,或在灾害处置和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防险救灾处理与信息反馈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校领导应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要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纵向到底,横向 到边”的全方位管理目标。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进行自查整改工作,制定本校防险救灾应急处理预案,并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充实。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5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我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目标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   工作机构

我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总指挥: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   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污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如发生疫情时,建立监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缺勤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旬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㈡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校园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旗教育局和所在地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瞒,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四、   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和特大突发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㈠传染病

1.一般突发卫生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极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实验室、机房、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⒉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校园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⒊特大突发卫生事件

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园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 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⒋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传染性非常强的病情时,可对该班级进行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需报教育局和旗人民政府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园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体局(6217323)旗卫生(6212336/6219245)、和公安局(6218189)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㈡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   保障措施

㈠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并按《学校卫生公共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㈡人力配备保障

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公共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㈢财力和物资保障

我校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蒙KEZ958、蒙K2N009,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学校应急救援款:由校长通知会计调配,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必要时可向教育局、政府求助。

六、   本预案由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解释。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6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制定目的

为切实减少空气重污染对我校师生造成的危害,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天气,确保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AJ633-20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13272号)、《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政发【201387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教发【2014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㈣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生采取应急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师生身体健康的影响。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响应处置措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总指挥: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救援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要明确分工团结协作,认真收集、汇总、及时汇报重污染天气的相关工作。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预警分级。

根据(鄂教发【20146号)有关要求,我校预警分Ⅱ级预警、I级预警。

II级预警:经预测,未来48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201、小于或等于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

I级预警:经预测,未来48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AQI300时。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㈡预警发布

当不利天气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且AQI150时或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48小时以上且AQI200时,应急组根据重污染天气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在校园群里。

四、应急响应

II级预警发布后,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跑步等户外运动,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I级预警发布后,学校临时停课。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寄宿制学校应全天向学生开放图书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寄宿生室内活动。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II级、I级预警发布后,学校要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五、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办公室组织总结、评估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并将评估结果报旗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旗人民政府备案。

六、应急保障

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办公室在预警状态下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确保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七、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学校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人员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6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环保突发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提高上级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㈡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急。

㈣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系统联动,加强保障。

二、组织体系

㈠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环保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我校处置环保突发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总指挥: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三、环保措施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㈠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㈡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㈢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㈣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㈠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六、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七、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等要通过广播、网络、大屏幕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九、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36

 

 

 

附件1

鄂旗高级中学应急突发事件装备

发生突发事件联系人员名单:

1.火警电话:119 047762199196287119

2.报警电话:110****

3.医院电话:112**** 

4.教育局安全股电话:****139****0132

5.学校德育副校长电话:****138****3472

6.学校德育主任电话:****159****1633

7.学校安全主任电话:****158****6663

8学校.校医电话:139****2541

9.学校会计电话:****139****2086

10.学校固定接送车电话:

巴音      K  YY879       电话:134****1877    

赵博文    A  EP719       电话:137****8958 

张廷有    K  2N110       电话:159****1633      

刘宇峰    K  LH925       电话:137****8796

杨宝东    K  DX711       电话:153****3371

高雄飞    K  2N009       电话:158****6663

      K  00V86       电话:139****4997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有蔓延的趋势。为了建立校园预防欺凌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敏感事件发生的几率以及造成的伤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发[2016]44号),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我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三、组织领导

根据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要求,相应成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重大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上级及时汇报,检查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㈠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和处室、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决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决策和措施,确保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校园欺凌举报电话:0477--6218604

  长:彭志宏

副组长:冯尔定  杨占彪  郑世理(法制副校长))

  员:张廷有  邱丽芳  李强  吴军  高雄飞 杨宝东  曹敏  王彦超及各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

㈡现场防暴组  

发生暴力欺凌事件时,组长马上带领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施暴者进行强行阻止,必要时可实行正当防卫行为。

  长:冯尔定

  员:高雄飞、张廷有及学校保卫人员

㈢疏散引导组  

发生欺凌事件时,组长马上按总指挥的要求组织人员到现场疏散未被施暴的学生,并机智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长:高雄飞

  员:王彦超及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等。

㈣通讯联络组  

发生欺凌事件时,组长迅速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向“110”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情况。

  长:高雄飞

  员:李强 杨宝东 曹敏

㈤现场救护组  

发生欺凌事件后,组长迅速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立即与“120”联系。

组长:冯尔定

组员:校医 班主任

四、处置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学生,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言论、动态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3.本方案的办事程序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处置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年级部主任对本年级学生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逐渐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已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五、平时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㈠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橱窗、宣传语、校园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邀请专家和公安人员来校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的引导,建设优良校风、班风。

㈡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开展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㈢完善制度。及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突发预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见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校园保安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㈣加强预防。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帮扶工作,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

㈤排查建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摸清底细,建档造册;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撰文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六、欺凌事件的处置流程

㈠一般欺凌,未造成显著伤害的事件,由年级主任负责调查处理,班主任进行协助,主要对受害人进行宽慰,疏导,告知家长等,对实施欺凌行为人进行排查,教育,告知家长,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结合其他欺凌事件,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预防再次发生。  

㈡校外欺凌及校内严重欺凌,造成伤害的事件,由德育处负责调查处置,年级处进行协助,首要是对受伤人进行医治,告知家长,由心理老师进行心理疏导,对实施欺凌行为人,告知家长,严厉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涉及违法的事件要报公安机关处理。  

㈢如欺凌事件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通讯联络组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中心电话120,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先口头、后书面。同时,根据情况通知相关学生家长,并做好接待解释工作,稳定家长和家属情绪。(负责人:办公室、德育处、安保处、团委)。

2.防暴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控制欺凌者其进一步施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有必要时协助公安民警制服施暴者(负责:德育处、安保处)。

3.救护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救治(负责人:医务室、班主任)。

4.疏散组马上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稳定学生情绪,并把情况报联络组和校长(负责人:德育处、团委、安保处、当日值班教师和班主任)

七、每学期要开展的具体工作

㈠出一期校园宣传橱窗,校园电子屏幕宣传,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负责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㈡举行一次以“反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启动“反校园欺凌”活动周。(负责部门:团委)

㈢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在各班级内排查出心理有问题者、有暴力倾向者、搞小团伙者等,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教,心理有问题者心理咨询室个别进行辅导,做到防患于未然(负责部门:德育处)

㈣举行主题班会,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普及(负责部门:德育处)

㈤举办多场法制现场会,让学生知法懂法(负责部门:办公室、德育处)

㈥举行一次以“反校园欺凌,善待身边人”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全体学生参与,通过学生文章检验学生接受教育的成果。(负责部门:团委)

八、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的后续事宜和责任追究  

㈠每个责任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要不断的加强教育直至消除欺凌隐患。  

㈡每个责任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被欺凌人实施跟踪关注,防止被报复、心理扭曲、自我放弃等行为的发生。  

㈢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每个责任人在处置过程中的推诿、拈轻怕重、玩忽职守,不处置的工作人员将在评比、职称晋升、绩效考评等方面,依据学校的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的交由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全体教职员工都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在我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年2月26

 

 

 

 

 

 

 

 

 

 

鄂旗高级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应变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恐怖事件的分类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内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投毒、爆炸、枪击、劫持人质、纵火、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草原火灾、冰雹、龙卷风、沙尘暴、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性侵害事故,对社会不满、精神失常、心理扭曲等高危人员报复、发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投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校园暴力事故,校园性侵害事故,师生自杀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特别重大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二、实施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突发恐怖事件的处置,由教育局统一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的由教育局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求给予援助。

平战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践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切实做好灾害的预防和矛盾的转化工作,提高对危机的防范水平。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协调,及时应对。

三、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我校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长: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

副组长: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   工作职责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危机情况,组织人员的疏散,救助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

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即启动运作,各小组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参与处置工作。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由教育局、校安办负责。

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由教育局、校安办负责。

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由教育局、校安办负责。

突发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由校办公室、调配和发放必要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资金。我校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蒙KE958,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校应急救援款:由校长通知校财务调配。

对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报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中心电话)、119(火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请求救助,并把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62173236212250)。

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防

校相关负责人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系统的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治安、消防、卫生等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自救能力。

七、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旗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逐层上报相关部门,如隐瞒、缓报、谎报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228

 

 

备:应急突发事件装备

发生突发事件联系人员名单:

1.火警电话:119 047762199196287119

2.报警电话:110****

3.医院电话:112**** 

4.教育局安全股电话:****139****0132

5.学校德育副校长电话:****138****3472

6.学校德育主任电话:****159****1633

7.学校安全主任电话:****158****6663

8学校.校医电话:139****2541

9.学校会计电话:****139****2086

10.学校固定接送车电话:

巴音      K  YY879       电话:134****1877    

赵博文    A  EP719       电话:137****8958 

张廷有    K  2N110       电话:159****1633      

刘宇峰    K  LH925       电话:137****8796

杨宝东    K  DX711       电话:153****3371

高雄飞    K  2N009       电话:158****6663

      K  00V86       电话:139****4997

注:如发生特大意外伤害,及时拨打110119112并且在校所有有车辆老师出动护送学生。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同学健康地学习、生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㈢适用范围

学校应对各类学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火灾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触电事故

4.交通安全事故

5.地震、雷击

6.洪水、风雪

7.溺水

8.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9.其他安全事故

㈣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预防为主,及时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合法、公正、公开处理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处置各类学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工作组。

总指挥: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总指挥: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各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㈠领导小组

1.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其亲属安抚工作。

6.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㈡领导小组办公室

1.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的日常工作。

2.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

3.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调度工作。

4.对外统一发布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

5.具体负责日常状态下安全工作的防范教育、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6.结合实际,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7.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㈢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l.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指挥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旗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在接到报告后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及食品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或食物中毒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协调各单位行动。

6.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组。主要工作职责是: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与媒体协调,掌握事态和舆论的主导权;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和谐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了解并筛选整合各类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任何相关的信息。

7.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为处置突发事件的全体工作人员、救援车辆等提供后勤保障;为死者家属、和其他需要临时安排的人员提供食宿等方面的保障。

8.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维护现场以利于调查事件缘由;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搜集有关情报预防有人乘机起事;打击借事件而生发其它矛盾或群体事件的行为和人员等。

㈣领导机构职责

1.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级别规定,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组织教职工施救和学生自救。

3.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效能管理部门紧急求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抚慰工作和心理诊疗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赔偿,责任追究等,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6.做好事故后的硬件重建和软件建设工作。

四、预警机制

㈠预警级别

根据灾害破坏性大小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破坏性、严重破坏性和造成特大损失破坏性三类。

当接到上级预(警)报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制定本系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组织校园对灾害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处理全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协同上级救灾工作小组进行应急工作,依据情况初步判断,及时做出是否向上级汇报救灾情况并实施。

㈡预警发布

学校领导或信息报告员一旦发现重大突发灾害事件或有明显征兆的,应及时向教育局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教育局应迅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进行认真分析,科学预测,向所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预警号令。局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后,以教育局的名义向需要预警的学校师生发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特别严重的上报市政府。预警号令发布,通常以紧急通知(通报)、电话(传真)、网络信息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进行快递。

㈢预警启动

预警号令发布后,安全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应根据上级确定的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预案,迅速作出部署,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灾害事故进一步扩大。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为指挥部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预警解除

指挥部根据学校和各工作小组的情况报告,依据对事态的监控预测,分析判断,突发事件是否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确信不会给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造成危害损失的,指挥部应当宣布解除警报。学校和各工作小组,接到解除预警号令后,要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善后工作,遇有情况及时报告。预警号令解除后,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

五、应急救援程序

㈠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调度中心。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㈡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应急救援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实际,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食药防疫、医院等有关机构和专业部门报告,寻求人力、物力特别是专业的紧急救援和帮助。

㈢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好救援小组的行动,救援小组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㈣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㈤在相关部门的急救队伍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做好力所能及的抢救、抢险工作。急救队伍到达之后,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应急救援原则

迅速报告原则

建立应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半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报告,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生命第一原则

学校发生事故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员工。

科学施救原则

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并且采用合适的物资和合适的方法施救,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保护现场原则

在突发安全事故实施救援处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㈤先人后物的原则

突发事故处置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㈥适宜性原则

不适合教职工救援的,或不适合学生救援的,坚决制止相应人群冒险救援。特别是要保护好学生的安全。

㈦统一指挥和各司其职原则

在救援过程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机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七、应急响应程序及要求

突发灾害事件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㈠当接到上级预(警)报后,按照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

  

㈡在接到上级避震通知后,立即组织学校紧急避难疏散。同时,及时督查抢险救灾人员集结、资金筹措、物资装备等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宣传稳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师生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

㈢受灾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灾难后果程度。防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紧急调用救灾物资、借用救灾装备、确定和借调救灾人员和划定救灾场地,并对所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登记。对在救灾过程中紧急征用的物资设备,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灾后予以归还;造成损坏而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妥善处理。

㈣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局防灾领导组办公室,防灾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统计相关信息并报救灾指挥部。局防灾领导小组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并组织和指导学校迅速开展救援抢险工作。

㈤应急响应现场救助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实施应急措施。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教育局要求,认真落实紧急应对措施。

情况报告。学校发生地震等灾害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求救110119120,同时向教育局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教育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㈥接到学校报告的突发地震等灾害事件后,根据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学校作出指示和要求,责成有关办室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派出工作组或有关办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救助工作;

3.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相关部门加大支援力度;

4.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

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6.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㈦应急解除。当突发地震等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㈧预案演练

从实战角度出发,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校对预案进行演练,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学校平时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处置地震等公共灾害事件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做到有备无患。学校要根据预案要求,每学期至少组织演练一次,并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正与补充。演练要学生亲自参与其中,而不是学生充当观众式的演练。要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地震灾害的能力。

㈨预防预警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2.建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收集日常信息,关注气象预报,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3.坚决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库。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加强安全检查。每年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要进行专项部署。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将对我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正常有效进行。

6.责任与奖惩。学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其它安全责任按人员分工负责制。严格奖惩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各类灾害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平时工作中玩忽职守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也将一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安全责任追究中,必须要重点追究第一责任人校园长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㈠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㈡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同时制定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防师生受侵害交通安全、学生大型活动、体育、实验、网络、传染性疾病、自杀自残等的专项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在平时开展相应的平时预防、应急避险、自救逃生、处理技巧、心里品质等知识内容的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遇到问题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并不断完善预案。

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职能,明确责任,熟悉并演练预案;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㈣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32

 

 

附件: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应急突发事件装备

发生突发事件联系人员名单:

1.火警电话:119 047762199196287119

2.报警电话:110****

3.医院电话:112**** 

4.教育局安全股电话:****139****0132

5.学校德育副校长电话:****138****3472

6.学校德育主任电话:****159****1633

7.学校安全主任电话:****158****6663

8学校.校医电话:139****2541

9.学校会计电话:****139****2086

10.学校固定接送车电话:

巴音      K  YY879       电话:134****1877    

赵博文    A  EP719       电话:137****8958 

张廷有    K  2N110       电话:159****1633      

刘宇峰    K  LH925       电话:137****8796

杨宝东    K  DX711       电话:153****3371

高雄飞    K  2N009       电话:158****6663

      K  00V86       电话:139****4997

注:如发生特大意外伤害,及时拨打110119112并且在校所有有车辆老师出动护送学生。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学生外出应急预案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㈠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校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学校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㈢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旗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㈣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传活动安排。

㈤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㈥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㈦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㈧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㈩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⑾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⑿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二、组织与指挥

㈠现场成立外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外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外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随队的各年级年级部主任、班主任、随队教师组成。

㈡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㈢外出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外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㈣应急状态期间,外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加以督察和指导。

㈤参与活动的任何集体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三、监测与报告

㈠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外出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汇报,集体活动带队的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与上级保持密切联系。

㈡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外出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㈢外出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应急调查与救治

㈠外出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㈡外出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㈢外出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㈣外出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㈤外出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五、外出应急紧急联系电话

1.火警电话:119 047762199196287119

2.报警电话:110****

3.医院电话:112**** 

4.教育局安全股电话:****139****0132

5.学校德育副校长电话:****138****3472

6.学校德育主任电话:****159****1633

7.学校安全主任电话:****158****6663

8.学校校医电话:139****2541

9.学校会计电话:****139****2086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年3月1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㈠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我校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暴力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宿舍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气象、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上述自然灾害所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5.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自治区、市、旗级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校园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7. 影响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原则

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我想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及时报告旗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旗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教育体育局“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⒊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⒋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⒌结合实际,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特别是发生本预案未作详细规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各类预案的应急响应办法,果断处置,正确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与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Ⅳ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㈠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教育系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139****2224

副组长: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139****2223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130****9600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138****3472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158****811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159****1633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137****3689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139****8024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158****6663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131****7135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委书记) 131****6507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150****7855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131****1698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131****8505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储备工作人员:曹敏:139****4997,尚美爱:139****2541,白音:134****1877,王俊梅:150****3885

吴军:139****8024,负责岗位认定和新闻发言工作。如:单位职工请假或以其它缘故不在岗位时,从储备人员中补起,以便及时展开工作。总指挥不在岗时通知冯尔定代替指挥。

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危机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运作,及时赶赴现场,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参与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由校财务室张红娟139****2086负责必要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的调配发放和运输。我校应急救援车辆车牌号:蒙KEZ958,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我校应急救援款:拾万元存款,总指挥负责调配。

对超出本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报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中心电话)、119(火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请求救助,并把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62173236212250)。

㈢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间接接到发公共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旗政府逐级报告。总指挥先口头汇报,后按规定报送纸质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或延报。

直报。发生I级事件,可直接报旗教育体育局,同时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校园内外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预防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建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收集日常信息,关注气象预报,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坚决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领导小组成员的移动电话必须保持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储备库。做好应对校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加强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校园安全、学生思想、卫生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确保预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5.新闻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执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6.运行机制

预测与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校通知或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旗教育体育局报告,同时报告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旗教育体育局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8.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公共突发事件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尽快协调组织红十字会、卫生、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现场进行监控,妥善处置受伤害人员救治、安抚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学校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污染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新的污染。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㈠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2.信息报送制度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要及时报告旗教育体育局,并向旗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局。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领导小组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 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4.应急保障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安全员、校医和校警组成。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求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5.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五、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㈠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我旗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我旗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㈡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旗教育体育局、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领导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有喷泉,要事先落实救援队,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队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学校领导和教育体育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领导和教育体育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旗教育体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学校上报教育局,旗教育体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旗教育体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旗教育体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教育体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教育体育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学校有关领导和旗教育体育局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乘坐可靠人员驾驶的合格的交通工具。

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学校后勤管理等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小卖部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相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餐厅、小卖部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整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安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13.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上来。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局机关和学校都要做到。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教育局及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全旗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Ⅲ级。

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程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㈡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接上级通知,在政府、教育局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体育局负责领导根据灾害等级,布置学校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上级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旗教育系统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旗教育体育局根据灾情情况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学校救灾指挥部向旗教育体育局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旗教育体育局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学校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和情况,报告教育局救灾指挥部,由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

旗教育体育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受灾学校对受灾学校进行援助。
   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旗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对受灾学校进行紧急支援的股室和单位。

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学校报告教育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报旗政府、市教育局。

4.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受灾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学校用电供应。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受灾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学校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预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

学校财务室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民政、经贸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5.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送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㈠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即将颁布),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学校全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疫情。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旗。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残疾)死亡。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放射损伤人数3-5人。

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肺鼠疫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旗区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药)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2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2人以下。

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发生在学校的,经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发生在学校的,经旗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幼儿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㈡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

1.情况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发生事件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2.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旗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3.进程报告

一般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旗教育体育局。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旗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4.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旗教育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旗政府及相关部门。

初次报告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进程报告: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5.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旗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学校在旗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学校内发生。

7.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

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旗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旗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旗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旗教育体育局和旗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学校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会同旗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小卖部、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恢复健康,并经旗卫生防疫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旗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㈠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类型

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期间或招生考试地点出现下列情形,应列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突发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1.重大失(泄)密类。如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以及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

2.群体性事件类。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群体舞弊等;

3.重大灾害事故类。如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

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类型分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突发性事件

1个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试卷、试题暴露;

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

在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五人以上受重伤(深度中毒)事件;

在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并有2人以上重伤(深度中毒)事件;

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突发事件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突发性事件:

1个以上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或试卷、试题包装破损,但未造成暴露、扩散;

在招生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下5人以上受伤(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受伤(中毒)并有1人受重伤(深度中毒)事件;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突发性事件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突发性事件:

有一个考场发生试卷、试题被抢,但未造成扩散;

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试卷、试题包装无破损。

㈢报告制度

学校应建立报告制度。对国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1.事发学校。由所属招生考试办公室和考点主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上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同时报告所属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公安部门。

2.所属地招生考试办公室接到学校的报告后,要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旗教育体育局,以及公安部门。

㈣指挥系统

1.应急启动

发生一级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协助旗考试中心协助市招生考试中心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市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突发性事件时,考试中心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旗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突发性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旗招生办公室(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部门分工

各类教育统考工作期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在旗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旗考试中心负总责,学校配合工作。

考试中心应制定考区(点)的处理方案,学校招生考点应制定考点、考场的处理方案,负责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调查、追踪,对应急预案的演练进行指导。

需要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处理经费、预防突发性事件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3.处置原则、措施

国家、自治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六项处置原则。

安全维护原则。以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各类教育统考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

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与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多种形式,及时妥善处置。

正确引导原则。立足于“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主”,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消极因素,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招生考试场所的安全。

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应对,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宁顺勿激原则。处置突发性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置,使突发事件发生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

八、附 则

㈠本预案是全旗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应遵照执行。

㈡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总指挥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㈣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36

 

 

 

 

 

 

 

 

 

 

 

 

附件: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 案流程图

附件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突发重(特)大事件

应急预案流程图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火灾处置流程

 

 

 

 


校领导赶赴第一线,火势较大报“119”,报当地政府应急办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流程

 

 

 

 

 

 

 

 

 


3.校内外溺水事故处理办法流程

 

 

 

 

 

 

 

 

 

 

 

 


   4.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流程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流程 

 

 

 

 

 

 


6.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流程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流程

 

 

 

 

 

 

 

 

 

 

 

 


8.校园大型文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流程

 

 

 

 

 

 

 

 

 

 

 


9.学校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置流程

 

 

 

 

 

 

 

 

 


10.校园突发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流程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流程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37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长:彭志宏

副组长:刘志刚  冯尔定  杨占彪

  员:高凌俊  邱丽芳  张廷有  吴军  李强  郭立坤  高雄飞  尚美爱  各年级主任   各班主任   值周教师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校园广播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后勤主任或校医报告,由学校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9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应急防治预案。 
  一、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周领导和医务室报告。值周领导、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旗教育局或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二、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送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内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室要主动协助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校保卫处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四、善后处理 
  校内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系统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领导、协调各部门处理食物中毒事件,我校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志宏

副组长:刘志刚  冯尔定  杨占彪

  员:高凌俊  邱丽芳  张廷有  吴军  李强  郭立坤  高雄飞  高福成  吴占林  尚美爱  各年级主任   各班主任   值周教师
  
七、奖惩方法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者,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紧急调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和后果予以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9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餐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长:彭志宏

副组长:刘志刚  冯尔定  杨占彪

  员:高凌俊  邱丽芳  张廷有  吴军  李强  郭立坤  高雄飞  高福成  吴占林  各年级主任   各班主任   值周教师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周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周领导、政教处或安保处,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同校委会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经营商或管理人员,退回多收的价款,并给学生满意的答复。

(三)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遇停电,由总务处在第一时间通知食堂,并用自备的发电机发电,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2、若遇停水、停气,要事先作好安排,提前蓄水,如时间允许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加工,如突发性停水停气,则提前通知学生,并通知学生超市作好相应准备。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和校医室报告,由学校办公室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窗口、楼层的经营活动。

2)及时联络学校医务室和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总务处和安保处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安保处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20179

 

 

 

 

 

 

 

 

 

 

 

 

 

应急预案汇编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应急预案汇编

目录

 

1.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应急处置预案----------------------001

2.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防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制定-------------006

3.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防险救灾应急处理预案----------------011

4.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016

5.鄂旗高级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021

6.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029

7.鄂托克旗高级中学环保突发应急预案----------------------034

8.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040

9.鄂旗高级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049

10.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学生安全应急预案---------------------055

11.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学生外出应急预案---------------------070

12.鄂托克旗高级中学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075

13.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0

14.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4

15.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餐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7

 

 

编辑:高雄飞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全校安全制度汇编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旗中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