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5.安全用电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防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9.防雷教育;
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14. 网络安全教育。
三、应在每学期初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
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政府、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
2.联检阶段(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校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三、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食堂、锅炉房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教育局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政教处的签字,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锅炉房、食堂、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值宿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5.食堂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校领导日常检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杜绝劣质食品进入校园,从源头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6.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体育场、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学校特制定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按照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
彭志宏(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6218640
副总指挥:
刘志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党支部书记)6212161
杨占彪(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研副校长)6218648
冯尔定(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副校长)6218641
组 员:
高凌俊(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工会主席)6212161
张廷有(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德育主任)6218641
邱丽芳(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教务主任)6218649
吴 军(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办公室主任)6218623
李 强(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总务主任)6218618
郭立坤(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6218611
高雄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处主任)6218604
张 飞(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6218638
包永革(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二年级部主任)6212161
杨淑兰(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高三年级部主任)6218636
(2)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
组长:彭志宏
负责全面统筹和指挥工作。
副组长:刘志刚 杨占彪 冯尔定
协助统筹和指挥工作及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成员分工:
张廷有:负责应急行动统一调度,应急全程监控管理,事故的查处、报告及后期处置工作。
高凌俊、包永革:负责实验和实训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学楼、实验楼、老师的紧急疏散组织和指挥。
高雄飞、张飞:负责处理常规安全事故工作。主要负责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及校内活动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心理有障碍学生的辅导工作。
吴军:办公室各类处理工作。
李强:负责学校建筑物、构造物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
郭立坤:负责突发事故的记载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杨淑兰、高雄飞: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职能: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4)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电话:0477—6218604。由高雄飞担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各类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突发疾病安全事故、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等。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生在教学区突发疾病、安全等事故,由班长或其他班干部在第一时间迅速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汇报,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向学校领导组相应分管领导汇报,如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向学校当日总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3.学生在宿舍区突发疾病、安全等事故应由室长或其他同学在第一时间向生活指导老师或宿舍区值班人员报告,生活指导老师或宿舍区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向班主任及相应分管领导汇报,如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向学校当日总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4.学校其它各部门(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会计室、配电间、锅炉房等)发生安全事故后,直接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如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向学校当日值周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5.学校发生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教育局、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接到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和组织紧急疏散和抢险救灾。
2.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命令教职工迅速奔赴火灾现场救援。
3.将火情发生地点准确部位、火势范围及相关情况及时向119、120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4.救援人员一方面要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将学生转移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另一方面要利用一切消防设备和其它器材进行紧急扑救。
注意: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局。
(二)突发疾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发现突发疾病的同学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迅速送校医务室治疗,情况严重者,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
2.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3.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迸行隔离,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提供车辆负责对患病学生去医院检查就诊的接送,或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接送车辆。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接到本校师生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立即派员前往事故发生地点,并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局。
2.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食品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的,学校门卫或校警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同时及时报警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教育局。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严格按规定入库、存放、保管和领用。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隔离栏。
2.学校发现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抓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
2.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抢救受伤师生,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1.领导小组指挥组织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远离危险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灾,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灾设备救灾,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步骤)
(1)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3)通知监护人;(4)向有关部门报告;(5)控制舆论;(6)组织人员调查处理;(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9)向有关职能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处报告。(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六、强化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
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对在突发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我校将对给予表彰和嘉奖;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师生饮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2.学校需要为师生提供管道直饮水,向辖区卫生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3.学校提供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掌握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安全。
5.及时落实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情况巡查、督查。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学校教学及辅助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服务用品、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开展教学活动所需的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在旗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的教学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三、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学校领导和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业务,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四、教学设施设备的购置要有计划。万元以上设施设备的购置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审批、采购管理程序。
五、加强教师教学设施设备应用能力培训,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应用研究,不断发挥教学设施设备的效应。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考核评比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延长使用年限,不断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
七、必须保证消耗物资和易耗品及时得到补充。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损坏和丢失,要追查管理者和损坏者的经济责任。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要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局批准。
八、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计算机室等专业教室的电源不得超负荷运行;计算机室等专业教室和库房门窗必须有防盗装置。
九、教学设施设备不得借出。确须借出的要经校长批准,事后应及时收回。严禁出租、变卖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
十、每学期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做到帐卡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做到仪器、物品摆放规范化,库房干净整洁,管理制度化。
十一、当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学校要组织新老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和交接。校长工作变动时,教育局要对离任干部进行学校资产审计,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二、不定期对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列为校长对各科室考评项目之一。对管理不到位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学校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多媒体课室管理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是为了改善我校教学手段,提高办学水平而建,主要为教学服务,由教务负责统一管理。学生应爱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不得随意摆弄多媒体设备,严禁在桌椅、板凳上乱画,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按照破坏公物严肃处理。
二、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需要统一安排录播教室的使用。
三、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提出申请,由教务主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录播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日常管理、设备定期维护及维修。
五、学生进入教室不得高声喧哗,保持教室安静。
六、学生进入教室不得带饮料、食品,应自觉保持教室的卫生。
七、学生不服从管理者,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受相应纪律处分。
电脑室管理制度
一、电脑室的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施,应由网络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电脑设备进行登记与维护。上课期间由课任教师负责管理。
二、电脑室内每台电脑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电脑室,按编号入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三、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带零食、饮料等进入电脑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四、爱护室内电脑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如故意损坏电脑设备,照价赔偿。
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电脑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在电脑室中要注意安全,除了键盘与鼠标之外,严禁触摸其他物品,特别是开关、插头等电器设备。
六、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自带的软盘或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染,若造成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学生按老师的安排轮流上机操作,不得抢占别人上机时间。要做到健康、文明上网,要遵守上网“三不准”——不准玩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浏览不健康网站。
八、下课时,学生应及时按规程关闭电脑,并检查电脑是否关闭,然后按顺序走出电脑室,不推不挤。
九、学生离开后,课任教师及时填写电脑室使用登记,并及时检查室内设备,学生电脑关机情况等,并及时注意切断总电源,关闭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十、电脑室应有可靠的防火和防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网络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查。
学校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教学效率,充分发挥和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让教师们能在干净、整洁、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电脑只供本校教师教学和办公使用,为查找教育教学资料、编制练习、试卷、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教育教学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备的专用设备,禁止作为他用。
2、每天下班前要关闭电脑,人离开电脑超过半小时以上的应关闭显示器,离开超过二个小时的应关闭电脑,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主机和显示器电源是否关好。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随时清除机器尘埃,以保证良好的计算机运行环境。
3、电脑领用人应保管好办公室里的电脑,如有事(产假、婚假)常时间请假,电脑必须交接由安丽老师处保管。因电脑领用人未交接,如有丢失按采购价2倍赔偿。
4、严禁电脑领用人将电脑带出校园,严禁电脑领用人自行调换电脑,如需调换必须经安丽老师同意再办理手续调换。
5、当电脑出现软硬件问题时及时报告计算机老师,不准自行处理问题。C盘中不准装入任何教学或私人文件,如存入任何重要资料,恢复后丢失数据,自行负责。
5、严禁上网登陆反动、色情、暴力以及宣传不良言行的网站,不准在任何网站散布、发表对国家、社会和学校不利的言论,不得下载网上未被公认的文件,防止病毒和木马的入侵。
6、严禁利用学校的电脑登陆有赌博性质的网站进行任何博彩活动。严禁利用学校的电脑进行私人的商业活动(股票、期货等)、聊天和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基地之一,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指导,认真进行实验实习,按时完成实验任务,按时缴交实验报告。
二、不带实验指导书(或相关的实验教材)者不能参加实验。
三、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或嬉戏打闹。
四、注意安全,凡带电实验,未经老师检查和示范允许,不准私自通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五、爱护公物、遵守纪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乱动乱拆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拿其他同学的工具材料,不得私自带走实验室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装或调测私人的东西。
六、若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及时据实向教师报告,根据情节轻重及认识错误程度,给当事者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运转中的设备不得乱摸乱动,若引起事故,须负事故责任。
八、实验室内不得接待客人,外单位前来参观,须经校长、实验指导老师批准。
九、学生做完实验,应关闭电源,整理工具,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电灯,教师下班前要检查好门窗,切断电源。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管理
(一)实验员负责实行常规管理保养,技术业务指导及督促、检查工作,通电检查和维护每两周一次,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二)仪器设备由实验员负责分类编号、定位,设立仪器设备档案卡,建立明细帐本,统一收存仪器说明书。
(三)实验课需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由实验指导老师与实验员履行借还登记手续,在借还前后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和检查并报告主管人及时处置。、
(四)坚持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台仪器设立使用登记本,实验指导老师负责督促学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延长仪器使用寿命)。
(五)仪器在运行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各类仪器设备订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标在仪器设备上。
(七)制定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尤其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经调查后确认仪器设备被盗、丢失、霉烂等事故,应负责赔偿(办法另订)并写出事故报告。
(八)需添置仪器设备者,必须填写申请单,一般半年填写一次(在学期结束前),经主管人会同有关老师合议后,汇总提出购订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审议后执行。
(九)外单位需借用本校仪器设备,需持该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经主管人同意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学校规定收取折旧费。如有损坏,必须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凡新添置仪器设备,未经验收,写出报告和主管人同意,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工作原则上谁提出购置,谁使用、谁主持验收;每学期检查一次仪器设备完好率情况,要求基础课达95%以上,专业课达90%以上。
二、玻璃仪器管理
(一)由实验员统一分类定位管理所辖实验室的玻璃仪器,他人不得随意挪用。
(二)建立明细帐本,每月清理损耗情况,填表报损。
(三)学生、教师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玻璃仪器必须登记,若需要换者,以破换新,并酌情按规定赔偿。
(四)玻璃仪器使用完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
(五)在一个实验过程中,损耗大于该类玻璃仪器的20%者,即认为是责任事故,应由实验指导老师写出事故报告。
(六)需要添购玻璃仪器者,必须填写申请单,半年填写一次(于学期结束前)经实验员核对后报给仓库保管员再核对,最后由主管人汇总交总务科采购员购买或订购。
(七)外单位需借本校玻璃仪器,请该单位出示证明,填写借单,经主管人同意批准后方可借出,收取折旧费10%;若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八)外单位要求转让购买,出示证明,填单,经主管人审批,加收15%的管理费,到财务交款后,方可提取。
4.安全卫生管理
一、各实验室设立砂箱、灭火器材。
二、剧毒试剂由专人管理,用者必须签名登记用量,易燃试剂要另辟贮存处并远离明火;易燃、易爆试剂,如金属钠、钾,专门保管。试剂一律不得携外保存。
三、做好防盗工作,节假日尤其防患。
四、实验完毕后,关好门、窗、水、电、加锁。
五、非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掌握锁匙,借用时,应在当天交还实验员。
六、保持实验室内台面、地面、水盆清洁整齐,门窗玻璃完整洁净。
七、禁止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
5.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实验室内须安装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如通风橱、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二、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及器皿应有规定的放置处所,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三、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
四、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易燃易爆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剧毒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批准方可使用,且应两人共同称量,登记使用。
五、清洗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多量剧毒试液直接倾入下水道,必须经适当处理后再行排放。
六、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带电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生不得擅自摆弄。
七、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教师及领导。
八、实验结束要有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不得疏忽大意。
九、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器械、设备必须牢固安全。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前检查服装,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课后要进行登记。上课时,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学生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四、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五、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六、出现场地或器材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后勤分管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活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规范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音体美组负责人和校长。
八、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必须提前将运动会的时间、地点、项目、参加人员、活动方案、安全工作预案等报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煤气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厨房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伤害,特制定此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餐厅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政教工作的人员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电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每日(每周)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处室和年级,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6.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建立消防档案,消防工作形成台帐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标志,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实行严格管理。
9.建立“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用电防火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库房、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等。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教育局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安保办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德育处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保办、政教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广播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消防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其技防功能,保障师生员工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消防控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消防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相关系统负责维护和管理,安全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 、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和制定火警处置程序、操作程序。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备案,经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准迟到
、早退,不准空岗,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五条 控制室内不准设床,不准容留其他人员,当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班。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 、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发生火灾应及时准确启动消防设备,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协助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
第八条 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电动门管理规定
1.警卫在警卫室应该眼睛注视大门方向,并且能观察到监控室的画面,时刻观察学校进出情况。
2.没人进出时刻,大门应该时刻关闭。
3.当见到大门口有人准备进入的时候,警卫应当走出警卫室,观察情况,然后遥控开大门,先问客人的去向,并让客人登记好会客记录,当客人走向指定位置后,警卫方可回到警卫室。
4.当客人离开时,警卫应当走出警卫室,出门迎接,遥控开大门,并目送客人,然后关闭大门,做好记录。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学校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老师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在门卫处记录姓名、请假时间等。
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部门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六、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七、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八、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九、门卫人员要加强夜间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
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校园各项制度汇编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
目录
1.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01
2.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检查制度----------------------003
3.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食堂管理制度---------------------007
4.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010
5.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师生饮用水管理制度---------------019
6.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020
7.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厨房废弃物管理制度---------------032
8.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33
9.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037
10.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培训制度--------------------038
11.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039
12.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电动门管理规定------------------041
13. 鄂托克旗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042